新設立的企業能否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已完成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小型微利企業從何時起可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不再是小型微利企業的從何時起不能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七個熱點問答大家看過來↓
答: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的,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申報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新設立企業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按規定申報當月及之前的“六稅兩費”的,依據首次匯算清繳結果確定是否可申報享受減免優惠。 三、“六稅兩費”減免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業如何判定?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準。 答:企業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的,可自辦理匯算清繳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所屬期,納稅人依據2024年辦理2023年度匯算清繳的結果確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六、我公司是分支機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能否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答: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匯總納稅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以法人機構為整體判斷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當根據總機構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來申報享受減免優惠。 七、我公司已按規定享受了其他優惠政策,還能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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