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經常會聽到加計抵減、加計扣除、加計抵扣這些名詞,這幾個概念有什么區別,你能告訴我一下嗎?
沒問題,下面我就從政策內容和計算方法上來給您區分一下它們三個吧~
一、加計抵減
(一)
政策內容
加計抵減涉及到的是增值稅的進項稅額。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二)
計算方法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5%/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二、加計抵扣
(一)
政策內容
加計抵扣涉及到的是增值稅。
企業購進農產品時按9%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在領用當期加計扣除1%的進項稅額。?? ?
(二)
計算方法
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9%稅率(扣除率)抵扣稅額÷9%×(10%-9%)
三、加計扣除
(一)
政策內容
加計扣除涉及到的是企業所得稅。
加計扣除是指相關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基礎上,再按一定比例扣除部分費用。目前可以加計扣除的費用有研發費用、殘疾人工資、基礎研究支出。
(二)
計算方法
1.研發費用: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2.基礎研究支出:對企業出資給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3.殘疾人工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2號)
4.《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
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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