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稅兩費?
二、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22年第3號)的規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六稅兩費”。如若已依法享受其他減稅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
主體性質 |
增值稅身份 |
企業所得稅身份 |
是否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
個體工商戶 |
小規模納稅人 |
不需要繳納 企業所得稅 |
是 |
一般納稅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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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 合伙企業 |
小規模納稅人 |
是 |
|
一般納稅人 |
否 |
||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小規模納稅人 |
不區分 |
是 |
一般納稅人 |
小型微利企業 |
是 |
|
非“小型微利企業” |
否 |
小型微利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
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的,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申報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的一般納稅人,自辦理匯算清繳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按次申報的,自首次辦理匯算清繳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 |
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的時間段 |
2021 |
2022.07.01-2023.06.30 |
2022 |
2023.07.01-2024.06.30 |
2023 |
2024.07.01-2024.12.31 |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自行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不需額外提交資料。
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的,可依法申請抵減以后納稅期的應納稅費款或者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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