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一些納稅人咨詢關于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涉稅問題,例如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有哪幾種辦理方式?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后原定額是否可以沿用?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前后銀稅三方(委托)劃繳稅款協議如何處理?力拓財稅為您解答,大家快來學習吧!
? ? ?答: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變更登記工作的通知》(市監注發〔2022〕102號)規定,個體工商戶申請變更經營者的,申請人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經營者變更登記,也可以按照《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通過“先注銷、再設立”的方式實現經營者變更。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之前,應當結清依法應繳納的稅款。
? ? ?答:根據《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5號》、《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變更登記工作的通知(市監注發〔2022〕102號)》規定,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結個體工商戶涉稅事項后,再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變更登記。市場監管部門接受申請人提交的紙質《清稅證明》,具備數據共享條件的,通過數據共享的方式獲取其稅務事項結清情況的信息。經營者變更后,及時將相關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稅務部門。
答: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變更后,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予以延續,稅控設備在完成數據同步后可繼續使用。
答:已辦理過信息確認的個體工商戶申請變更經營者的,原銀稅三方(委托)劃繳稅款協議即中止。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后,新經營者需簽訂銀稅三方(委托)劃繳稅款協議等后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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