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從什么時候開始申報?
?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7〕51 號?)第十條的有關規定,保障金申報繳費期為每年8月至11月,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所在地稅務征收機關申報繳交上年度保障金。
02、用人單位什么情況下需要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7〕51 號?)第六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03、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否屬于工資總額范圍?
?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 1990年1月1日)第二章第三條規定年終獎需要計入工資總額。
04、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哪些優惠政策?
1.降低征收標準。2020年至2022年度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繼續按照不高于2017年的征收標準進行征收(粵府〔2020〕12號)
2.暫免征收小微企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根據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文件規定】
3.實行分檔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1.5%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根據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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