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推出最新一期“稅務講堂”課程,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張衛介紹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的相關內容。今天我們學習:實行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后注意事項。
相關問答
行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后注意事項
(一)申報表整合后,原附加稅費申報表是否繼續使用問題
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后,不僅對申報表進行了改進,而且對支撐申報的信息系統和電子稅務局進行了功能的優化和完善,覆蓋了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申報的所有場景。因此,申報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不再使用。
(二)申報表整合后,新申報表啟用時間問題
《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按月度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的納稅人,申報繳納所屬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適用《公告》。按季度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的納稅人,申報繳納所屬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適用《公告》。
(三)申報表整合后,對以前所屬期事項調整申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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