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
昨天有朋友咨詢力拓財稅一項業務,就是他們公司想用賬面上的“未分配利潤”轉增自然人股東的實收資本,問我們是否涉及20%個稅?
稅務
公司用稅后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其實質是公司對股東進行稅后利潤的分配,你可以這樣來分解為2件事:
第一件事:
甲公司先用未分配利潤向自然人股東分紅:
借:利潤分配-提取應付股利
貸:應付股利-個人
注意:
當然要代扣代繳“股息、利息、紅利所得”的20%個稅。
借:應付股利-個人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第二件事:
股東用取得的分紅再投資到企業: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 ?
提醒
1、業務上雖是一件事,但稅務上卻是兩件事!
2、在商業世界中的一件事,在稅法世界里就被分成了兩件事!
3、一定要注意區分會計語言、商業語言和稅務語言是不一樣的。
參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文件規定,加強企業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管理,對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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