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目前正處于籌建階段,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能不能稅前扣除,又該如何稅前扣除呢?
稅收政策:
延伸知識點
那我們一般企業的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如何稅前扣除呢?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特別注意:
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相關政策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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