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個人所得稅,稅務總局有最新說明了!力拓財稅分享如下,大家快來了解一下。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文件出臺后,廢止了六項原按“其他所得”征稅的政策規定,那么如果以后取得該六項所得,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公告》對一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稅的政策予以廢止。具體包括:一是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規定利率和保值貼補率支付給儲戶的攬儲獎金。二是以蔡冠深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基金會的基金利息頒發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三是保險公司支付給保期內未出險的人壽保險保戶的利息。四是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用而取得的無賠款優待收入。五是股民個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續費返還收入。六是房地產公司因雙方協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向購房人支付的違約金。以上六項所得有的因業務不復存在,不存在征稅之由;有的因業務不再屬于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補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對原按“其他所得”征稅項目進行了哪些調整?
答:一是將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稅的項目調整為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征稅。原按“其他所得”項目征稅的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質,《公告》將其調整為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征稅,偶然所得適用稅率為20%,與原“其他所得”稅率相同,納稅人的稅負保持不變。?
調整為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征稅的具體收入包括:?
1.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報酬;?
2.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但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規定的情形,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包括:一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二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三是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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